(2)电汇凭证收款人处填写:详见所附往账清单(代理)。
(3)电汇凭证金额与所附清单金额合计数核对相符后,在凭证及所附清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送上海、深圳等代理行。
2.上海、深圳等代理行的处理。
(1)上海、深圳等代理行收到外国银行电汇凭证和往账清单(代理)核对无误后,在电汇凭证第一联和往账清单第一联加盖业务用章后,退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
(2)办理电子汇兑业务,根据电子汇兑往账清单(代理),进行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外国银行上海分行户
——××外国银行深圳分行户
贷: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户
(3)办理实时汇兑业务,根据实时汇兑往账清单(代理),填制一式四联实时汇兑凭证。实时汇兑凭证必须经内勤坐班主任审查,签字后,进行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存放款项——××外国银行上海分行户
——××外国银行深圳分行户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户
3.收款人如在其他银行开户,汇入行应及时转提收款人开户行。
(三)异地现金代收业务。
1.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的客户,向北京、广州等城市收取的现金,由其汇款人主动向上海、深圳等城市办理现金汇款业务。汇款人按照下列要求填制现金送款单和电汇凭证或实时汇兑凭证,送交农业银行。
(1)现金送款单收款单位名称处:填写汇款人名称。
(2)电汇凭证或实时汇兑凭证汇款人全称处:填写汇款人名称。
(3)电汇凭证或实时汇兑凭证汇款人账号处:汇款人若在农业银行开户则直接填写汇款人开户账号。
(4)电汇凭证或实时汇兑凭证汇出行处:汇出行名称。
(5)电汇凭证或实时汇兑凭证收款人全称处:填写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客户名称。
(6)电汇凭证或实时汇兑凭证收款人账号处:填写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客户在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的账号。
(7)电汇凭证或实时汇兑凭证汇入行处:填写××外国银行上海、深圳等分行。
(8)电汇凭证或实时汇兑凭证金额栏处:在大写金额前填写“现金”字样。
(9)电汇凭证或实时汇兑凭证汇款用途处:先填写“××外国银行”字样,再填写用途。
2.汇出行的处理。
(1)汇出行将收妥的现金和现金送款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现金送款单一式两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现金送款单第一联退交客户,根据现金送款单第二联进行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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