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贷款催收,制定了10个工作日内的催收时限;
(六)对贷款的逾期处理有了详细的处理办法;
(七)明确了“个人消费贷款监测实行期限分类法和风险分类法”;
(八)对不良贷款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九)为使个人消费贷款档案管理统一起来,现消费贷款各品种均统一参照《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规定》(农银办〔2001〕58号)执行。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强化内部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贷款通则》、《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贷款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授权经营、注重效益、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和审贷岗位分离制度,管理行应对经办行开办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进行转授权。贷款办理过程中,由不同岗位承担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实行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个人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在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 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外)应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