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以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范围应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
(一)与高等院校签订银校合作框架协议及确定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度的方案;
(二)与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的合作方案,以及贷款总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成数等;
(三)单笔个人消费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
第二十八条 个人消费贷款采取岗位分离的操作方法。对5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贷款,可授权经办机构(金融超市)通过岗位分离操作,报有权审批人审批;50万元以上或以个人信用方式、第三方保证担保方式申请的个人消费贷款,由县级支行通过贷审会方式审批,报二级分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 贷后检查。贷款检查责任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借款人执行合同用途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借款人连续三期不能归还贷款的,贷款行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对不主动配合检查的借款人,应列入重点检查和限制发展的名单;借款人情况发生变化危及贷款安全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贷款催收。对约定还款日没有正常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贷款行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发送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和由借款人签收回执。
第三十一条 贷款逾期处理。对逾期的贷款,客户经理(贷款清收责任人)要及时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并妥善保管催收通知单回执,以保证贷款的诉讼时效,保全资产安全。在贷款还清前应进行如下处理:
(一)转入相应会计科目核算;
(二)按规定计收复利和逾期利息;
(三)继续进行贷款监测和催收。
第三十二条 个人消费贷款监测实行期限分类法和风险分类法。按期限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四级;按风险分类,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
(一)一次性归还的个人消费贷款。
1.四级分类:正常贷款是指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归还的贷款;逾期贷款是指不能按期归还且期限没有超过6个月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贷款逾期超过6个月(含)的贷款;呆账贷款是指从法律意义上明确无法收回的贷款。逾期、呆滞贷款不含剩余未到期贷款。
2.五级分类:可根据贷款方式和贷款逾期情况,采用以下矩阵,用简易方法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