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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三)分册装订的分户账必须在封面注明册数和分册号。
  第七十五条 柜员流水清单。
  (一)各类柜员流水清单按月装订保管,于月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订归档。
  (二)流水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装订时必须加装封面和封底;装订后,在封面的相应位置填写账簿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档案编号;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第七十六条 联行业务报告表、清单及其附件采取“划分系统、每日汇总、定期装订”的方法进行整理、归档。
  (一)电子汇兑业务资料。
  1.来账报告表附来账汇总清单。
  2.对账报告表附对账清单。
  3.往账报告表附往账种类清单、往账汇总清单、汇差报告表、汇差清单。
  4.查询查复书及其他需打印归档的资料。
  (二)实时汇兑、网内往来、人民银行电子联行业务资料。
  1.往账清单。
  2.来账清单。
  3.查询查复清单。
  4.其他需打印归档的资料。
  装订时,须按日期顺序排列,根据资料厚度按月(季、年)合并或分册装订。采取分册装订的,应在各册封面注明资料种类、起止日期并注明总册数和分册号;采取合并装订的,在资料封面注明资料种类和资料期。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封面加编档案编号,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第七十七条 登记簿、明细表。
  打印的各类业务登记簿、明细表分类按年装订归档。装订时加统一规格的封面和封底,在封面注明资料名称和资料期,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封面加编档案编号后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第七十八条 日、月、季、年报表。
  (一)业务状况日报表按日期顺序排列,按月装订。
  (二)业务状况月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按日期顺序排列,按年装订。
  (三)年报表按年度决算报表目录顺序排列,按年合并装订。装订时必须加装统一规格的报表封面和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报表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案编号,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第七十九条 磁性资料的归档。
  (一)磁性介质档案资料按年度(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号,由档案管理员在标签和介质封套上盖章。
  (二)磁性介质档案须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建筑物里,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等工作。

  附二:

中国农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现金业务必须坚持“当日核对、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离岗必须查库(箱)”的原则,做到内控严密、职责分明。实行复核制的,还要坚持“钱账分管、双人临柜、换人复核”。
  第二条 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第三条 柜员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准,一笔一清、一户一清。
  第四条 收付现金必须做到先点捆、卡把,核准封签,再散把点数;拆捆时,先确认每捆十把,再拆捆,做到现金实物与记账凭证或现金调拨单核对相符。
  第五条 坚持“一日三次碰库(箱)”制度。营业前,柜员必须检查现金实物与上日“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中午休息时,柜员必须将现金实物与现金箱余额进行核对,碰数入库;下班签退前,柜员必须核对现金实物与“柜员日终平账报告表”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核无误后,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第六条 每日日终平账,管库员应清点库房现金,与“营业网点现金余额统计表”的库房余额核对相符后,在统计表上签章。
  第七条 需进行款箱交接的,交箱前必须核对接箱人是否为被授权人,接箱时必须核对总箱数,检查款箱是否加锁、封条是否完整无损等,并详细登记《箱包交接登记簿》,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八条 办理现金业务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章 现金收付

  第九条 现金收入。
  柜员受理客户交存的现金和现金收款凭证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审查现金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填写正确清楚,大小写金额、凭证各联次金额一致,无涂改。
  (二)初点。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先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与现金收款凭证金额核对相符。
  (三)清点。现金按券别依次逐张清点细数并挑残、辨假。款未点清前不准与其他款项调换和混淆。清点中发现有误,当即向交款人声明,并可将凭证和款项一并退回客户。
  (四)交易处理。柜员选择相关交易进行处理,打印记账凭证,与现金收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回单联退客户,留存联附记账凭证后。
  实行复核制的,初点柜员清点现金与现金收款凭证核对无误,现金收款凭证加盖初点柜员名章后连同款项一并交收款柜员;收款柜员核对现金与现金收款凭证无误后,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收款柜员名章,回单联退客户,记账联交记账柜员选择相应交易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 预约收款。
  (一)封包。签订预约收款协议的客户交来现金时,柜员应会同管库员当面核对大数,点捆、卡把、清点零头,与现金收款凭证核对相符,填制一式两联记账凭证,注明交易类型为“收包”,由银行当面封包,贴上预约收款封签;选择“预约收款--收包”交易,打印记账凭证,连同注明“预约收款”字样的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收款凭证记账联与一联记账凭证连同已封包的款项入库保管,回单联退客户。
  未经清点细数的款项,不得与收入款项混放,应另装箱(袋),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二)清点。款项应在次日(节假日顺延)清点完毕,按照协议规定的记账日期进行记账。清点前,柜员与管库员应共同查验封口无疑后,方能拆封。由柜员根据原入库保管的一联收包记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注明交易类型为“清点”,选择“预约收款--清点”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入库保管的收包记账凭证作附件。清点细数中发现错款或假钞按协议规定处理。
  (三)收款。比照第九条处理。
  第十一条 非营业时间收款。
  (一)当日收款时,填制一式两联记账凭证,注明交易类型为“收款”,款项清点无误后,选择“非营业时间收款--收款”交易,打印记账凭证,连同注明“非营业时间收款--次日入账”字样的现金收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收款凭证记账联与一联记账凭证连同所收款项装箱入库保管,回单联退客户。
  (二)次日,柜员根据原入库保管的一联收款记账凭证,选择“非营业时间收款--清点”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入库保管的收款记账凭证作附件。
  (三)选择相关交易,进行账务处理,现金收款凭证附记账凭证后。
  第十二条 现金付出。
  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现金付款凭证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审查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对现金付款凭证进行审查。
  (二)交易处理。选择相关交易,打印记账凭证,与现金付款凭证核对无误后,按金额由大到小逐位配款,配零头现金要拆把、不得抽张,并点验正确。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付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附记账凭证后。
  (三)复点付款。按照现金付款凭证的金额复点现金无误后将款项交取款人,并提示其当面点验。
  采用复核制的,记账柜员选择相关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打印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连同原始凭证交付款柜员;付款柜员审核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无误后,进行配款,原始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名章,连同记账凭证、现金交复核柜员;复核柜员复核现金、凭证无误后,问清户名、取款金额,将款项交客户,原始凭证加盖复核员名章附记账凭证后交记账柜员。
  第十三条 预约付款。
  (一)当日记账。客户预先将现金付款凭证交给柜员,柜员按正常付款程序审查凭证无误后,选择相关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经办员、复核员名章,现金付款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附记账凭证后。配款后,填制一式两联记账凭证,注明交易类型为“准备款项”,选择“预约付款--准备款项”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柜员、复核员名章,向取款人发专用对号牌或对号单,一联记账凭证随款项单独装箱入库保管。
  (二)次日付款。次日客户取款时,柜员根据原入库保管的“准备款项”记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注明交易类型为“交付款项”,选择“预约付款--交付款项”交易,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原入库保管的记账凭证作附件,收回专用对号牌或对号单,核对无误后,将款项交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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