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出境游个人零用费的购汇,应按照前述第五条的供汇标准,按照兑换当日的外汇牌价,扣除旅行社收取的人民币团费折合等值的外汇后,将剩余的外汇作为零用费售给旅游者。出境游个人零用费可由本人购买,也可由他人代办。出境游游客应向我行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如为港澳游,须提供:
(1)《居民个人购买外汇申请书》;
(2)组团社提供给旅游者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购汇单》;
(3)经有权办理港澳游旅行社确认的“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4)旅游者本人已经办妥的赴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身份证或户口簿;
(5)如由他人代办,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如为出国游,须提供:
(1)《居民个人购买外汇申请书》;
(2)组团社提供给游客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购汇单》原件;
(3)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第四联(组团社留存)复印件(提供带有旅游者姓名的一页即可);
(4)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持团体签证者,可持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5)如由他人代办,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我行在为旅游者办理售汇业务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
1.根据护照核对是否是旅游者本人;
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购汇单》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
3.审核旅游者是否有出境前购汇后未出境的记录;
4.审核购汇人姓名是否在组团社提供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或《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团队名单表》上;
5.组团社是否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单》或《特许经营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单》之内;
6.组织出境旅游的目的地是否符合国家旅游局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名单》。
(四)我行在为组团社办理售汇业务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
1.如为出国游:
(1)审核材料真实性和一致性;
(2)组团社是否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单》之内;
(3)组织出国旅游的目的地是否符合国家旅游局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名单》;
(4)《中国公民出国旅游购汇单》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楚;
(5)对于赴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旅游的,境外收款旅行社及团费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旅游局《关于公布新、马、泰三国政府指定旅行社、专营购物场所名单和旅游投诉电话、接待参考价格的通知》(旅发(2000)069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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