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国际卡收单清算数据交换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银发[2002]155号 2002年10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适应我行国际卡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开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卡数据交换系统,该系统即将取代现行的虚拟信箱。为了规范管理,保证该交换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国际卡数据的安全,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卡数据交换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际卡清算中心)反馈,联系人:王飞、赵磊,电话:010—68423960。
附: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卡收单清算数据交换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国际卡清算数据交换操作,保证国际卡清算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交换系指总行清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通过中心进行国际卡清算的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之间的国际卡清算数据的上传和下载。中国农业银行国际卡收单清算数据交换系统(以下简称交换系统)通过互联网实现中心和分行之间的数据交换。
第三条 分行负责上传清算数据,中心负责处理分行上传的清算数据和发布业务公告。
第四条 清算数据的合法性指清算数据的文件名和文件内容都符合中心国际卡清算系统的要求。
第五条 清算数据文件是分行提交给中心进行请款的依据,清算回执反应分行当日上传清算数据的清算结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和通过交换系统与中心进行数据交换的分行。
第二章 权限与职责
第七条 交换系统使用权限的设定。根据业务职能的不同,交换系统的使用权限分为中心系统管理员级、中心操作员级和分行操作员级三种权限。
第八条 交换系统使用者的职责。中心系统管理员负责各级操作员的资料与口令管理、新增或注销操作员;中心操作员负责下载和处理分行上传的清算数据、上传清算回执、发布业务公告,以及在需要时查看各分行的操作日志;分行操作员负责上传/下载所在分行的合法清算数据/清算回执,查看中心发布的公告和本分行的操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