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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际卡收单清算数据交换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系统管理

  第九条 所有通过中心进行国际卡清算的分行,必须向中心申请交换系统的使用权(以实现上传清算数据和下载清算回执),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享有该系统功能的使用权。
  第十条 已开办国际卡收单业务且首次申请使用交换系统的分行,必须完整地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国际卡数据交换系统使用申请》(附件1,略),中心系统管理员收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分行。
  新开办国际卡收单业务的分行,须先行向总行提出开办业务申请,经总行审批同意后,向中心申请办理使用数据交换系统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使用交换系统的分行应该根据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给负责上传清算数据、下载清算回执以及商户管理的业务人员申请交换系统操作员资格,每个操作员只能使用自己的操作员代号和口令登录交换系统。
  第十二条 需要新增或注销操作员时,必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国际卡数据交换系统操作员变更申请》(附件2,略),系统管理员收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操作员变更。
  第十三条 各级操作员必须严格保管个人的操作代码和登录口令,系统使用完毕或离开岗位时,应及时推出系统界面。
  第十四条 各级操作员应定期更换个人登录口令。如操作员遗忘本人口令,需由分行书面向中心管理员申请重置口令。操作员收到中心第一次发放的口令或者重置口令后,都必须马上进入交换系统修改。
  第十五条 中心、分行均需建立交换系统操作员档案,内容包括操作员姓名、代号以及启用时间、变更情况等。

第四章 业务规程

  第十六条 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之前,分行将清算数据上传,除非有特殊情况,只要特约商户有交易发生,分行必须每个工作日上传清算数据,不得无故将几天的数据累积后上传。
  第十七条 清算数据的文件名为:大写字母ABC+分行号.太阳日,文件内容为文本格式,文件名或内容不对都无法成功上传。
  第十八条 中心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下载分行上传的清算数据,经过处理后产生清算回执,分行在13点之后可以下载当日清算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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