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营销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综合营销包括直接营销、联合营销、协助营销等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的客户是:集团性、系统性客户;大型或重点客户;有综合性金融需求的客户;重要的个人客户;其他有必要进行综合营销的客户等。

第二章 直接营销

  第六条 直接营销是指总、分行客户部门直接组织客户开发,受理、调查(评估)金融需求,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并维护和监管客户的营销方式。
  第七条 直接营销的操作行可以是各级行营业部,也可根据客户意愿选择。
  第八条 直接营销行负责客户的拓展、调查与业务审批;操作行负责客户管理、维护、办理具体业务、日常监测及信息反馈。
  第九条 直接营销的内部工作流程是:
  (一)直接营销行客户部门自行搜集或通过下级行获得客户信息,通过分析宏观、区域、行业状况,确定目标客户。
  (二)根据目标客户情况成立客户服务小组或指定客户经理,研究营销策略,制定有差别的营销方案。
  (三)根据营销方案,接触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推介适用的金融产品;直接受理客户的金融需求。
  (四)根据客户需求与相关部门或相关行会商。
  (五)客户经理或客户服务小组调查(评估)客户需求,针对客户的综合需求研究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如有必要,制定银企合作协议。客户部门将银企合作协议或具体业务交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批。
  (六)直接营销行确定操作行并组织实施金融服务。
  (七)操作行进行客户日常管理、维护与风险监测,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直接营销行客户部门。
  (八)直接营销行客户部门对客户、服务方案及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价,根据客户合理需求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第十条 直接营销的操作行是经营主责任人并享有全部经营收益。

第三章 联合营销

  第十一条 联合营销是指由某一级行受理、多级行共同组织客户开发,调查(评估)金融需求,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营销方式。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