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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财会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各一级分行的财会部门应定期为辖内(包括一级分行本级)财会检查人员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以使财会检查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相关财会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财会检查水平。

第三章 计划、执行及后评价

  第六条 每年年初,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的财会检查工作指引,对本年度财会检查工作的内容及侧重点作出指导性规定。各一级分行应依据指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具体的财会检查计划。财会检查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形式等。
  第七条 每年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的现场财会检查面不得少于50%,并应适当抽查部分基层机构和网点;二级分行对县级支行、县级支行对辖属机构的现场财会检查面要达到100%。
  第八条 各级管辖行财会部门应按季向主管行长书面报告财会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下级行每半年要向上级行书面报告本级行财会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九条 上级行财会部门每半年要对下级行财会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检查面、检查质量、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和后评价,向全辖下发“财会检查工作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第四章 现场财会检查

  第十条 现场检查人员应根据每次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安排现场检查的具体流程。以下对一般流程作出规定:
  (一)查前准备
  现场检查人员应在到达检查现场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本次财会检查方案及具体的检查步骤;
  2.收集整理与本次检查相关的规章制度;
  3.收集整理被查单位的前期资料等。
  (二)实地检查
  1.由财会检查小组组长向被查单位说明本次检查的主要目的、要求及内容;
  2.听取被查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涉及本次检查的各项业务状况、执行制度情况等有关方面的介绍;
  3.根据检查方案向被查单位提出实施检查所需配合的事项和要求;
  4.根据检查方案向被查单位负责人或一般工作人员提出询问;
  5.根据检查方案认真核实有关账簿、传票、报表等,检查被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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