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国内行与
外部客户对账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2年11月25日 中银财[2002]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全辖账务核对工作,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国内行与外部客户对账办法(试行)》,并广泛征求了各分行及总行各部门的意见。现发送各行,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行应对账务核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保证全辖对账工作有序进行。在各级会计检查中,应将对账情况列入检查重点,保证各项对账措施有效贯彻落实。
二、各行应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对账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以及操作流程。
三、关于联行及内部资金往来的账务核对,暂按年终决算通知的要求办理。
本办法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特此通知。
附:一、中国银行国内行与外部客户对账办法(试行)
二、账户核对部门分工明细表(总行)(略)
附一:
中国银行国内行与外部客户对账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真实反映我行与外部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确保银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国银行会计基本制度(2000年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与外部一般客户及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对账。
(一)本行与外部一般客户之间的对账,包括存款、贷款、投资及其他往来款项的核对;对账对象包括存款人、借款人、被投资人及其他往来客户等。
(二)本行与外部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包括与人民银行往来款项、同业往来款项的核对;对账对象包括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 对账工作主要包括:发送或接收对账单,处理对账结果,保管对账单及客户回执等。
第二章 组织分工与对账职责
第四条 各行应加强对账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