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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零售柜台交易管理办法(UNIX版本)》的通知

第四章 基本业务

  第十九条 开户及登记基金账号
  1.开户是指投资者为进行基金交易而在我行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过程。
  2.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必须为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官证或武警证的中国居民(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者除外)。
  3.办理开户手续必须投资者本人亲自到柜台办理,并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签订《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协议书》。且借记卡与基金交易账户交易卡及投资者身份证的姓名必须一致。
  4.投资者在我行开户时,必须指定本人借记卡所对应的活期储蓄账户作为基金业务资金清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借记卡密码作为基金交易密码;并发给投资者印有基金交易账号的纸质基金交易账户卡,基金交易账号按照流水生成。基金交易账户开户时不需要主管授权。
  5.同一投资者不得在中国银行同时开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金交易账户;投资者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现金分红,并且该指定资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6.开户须经基金注册与登记中心确认后才正式成功,投资者可在T+1日后到任何联网代销网点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并打印开户确认书,此确认书成功与否只代表总行的确认成功,基金公司的确认成功需等到认、申购交易后确认。
  7.以前开户已经作了成功销户的投资者,可以在中行任何一个代销网点再次开设基金交易账户。
  8.登记基金账号功能是指投资者在开立交易账号后,如在开立交易账号的代办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需首先登记基金账号。即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联网网点(非我行)开立交易账户后,如要求在我行办理基金业务,应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交易。此业务由基金管理公司授权的代销机构方可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第二十条 销户
  1.销户是指投资者在我行撤销其基金交易账户的过程。销户只是对其基金交易账户进行销户,并不影响其对应的资金账户(借记卡)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
  2.投资者办理销户时需本人亲自办理,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与基金交易账户卡一并交给柜员办理。
  3.只有当基金交易账户状态正常,账户内无任何基金单位余额或未达权益,同时该账户未被冻结,才允许做基金交易账户销户处理;基金交易账户销户需在原开户行(指原基金交易账户开户行,以下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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