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零售柜台交易管理办法(UNIX版本)》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认购、申购
  1.认购是指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认购价格为基金单位净值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2.申购是指投资者在基金成立后,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申购价格为基金单位净值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3.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时需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上公布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认真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凭条(个人)》,将借记卡、基金交易卡一同交柜员办理。投资者认购、申购委托金额不得超过其资金账户可用余额。认购、申购金额超过5万元,需主管授权。
  4.当基金交易账户为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基金的认购、申购。认购基金的价格为既定价格,发行期为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载明的期限;申购基金的价格为未定价格,由基金管理公司在开放日次日公布。其中,认购或申购费用=认购或申购金额×适用的认购或申购费率;净认购或申购金额=认购或申购金额-认购或申购费用;认购或申购份数=净认购或申购金额÷认购基金单位面值或申购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
  5.柜员应以合理审慎的原则对投资者的委托资料进行审核,业务办理完毕,打印业务回执交投资者。
  6.投资者开设基金交易账户的当天,即可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T+2日得到的认购、申购交易确认,认购确认只代表受理认购交易,待基金发行结束后才能得到对认购结果的最终确认,如果基金发行成功则认购交易成功;基金发行失败则认购交易失败。申购确认代表投资者申购基金成交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二条 赎回
  1.赎回是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单位的行为,赎回价格为基金单位净值减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赎回净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2.基金成立后,在规定的封闭期内不接受赎回申请。
  3.当基金交易账户为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基金的赎回。投资者办理赎回需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上公布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凭条(个人)》,将借记卡、基金交易卡一同交柜员办理。投资者的交易账户中有被确认的基金份额后,才可申请办理赎回业务,且赎回份额不得超过其基金交易账户中的有效可用份额。赎回份额超过5万份,需经主管授权。
  4.赎回基金的价格为未定价格,由基金管理公司在开放日次日公布。
  5.柜员应对投资者委托资料以合理审慎的原则进行审核,并打印回执交投资者,系统将会对相应的基金份额作冻结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