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规定的清算交割时限内,赎回成交的委托应将基金份额在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中扣除,将相应赎回款项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并应投资者要求打印成交确认书,未成交的委托份额系统将自动作解冻处理。
7.巨额赎回是指在某一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一般指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了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在遇巨额赎回的情况时,根据《开放式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超过10%以上的赎回可顺延赎回,顺延赎回交易是指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根据有关规定10%限额内的赎回申请,应当按每个账户占申请总额的比例分配给申请人,超过10%以上的赎回可延期办理,投资者对延期办理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开放日连续进行赎回,直到将申请份额全部赎回为止。
第二十三条 撤单
1.撤单指对于投资者当日所发生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进行撤销处理。
2.撤单交易必须在原交易网点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需要主管授权。办理撤单时,投资者需提供原交易的业务回执办理。
3.投资者必须完全撤单,不允许部分撤回原交易委托。
4.投资者办理撤单业务时,应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凭条(个人)》,并出示原交易的业务回执、借记卡、基金交易卡。
5.认购、申购撤单成功后,原委托金额当时即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赎回和基金转换交易撤单成功后,冻结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解冻。
6.柜员办理完撤单交易后,应收回原交易的业务回执,作为撤单交易的附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分红方式选择
1.分红方式是指投资者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再投资红利两种。分红方式选择是指投资者对本次红利分配方式(分派现金或红利再投资)的选择。
2.选择分派现金分红,投资者的红利将转入相应的资金账户;选择红利再投资,投资者的红利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转入投资者的基金交易账户。投资者待红利分派后打印《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确认书》。
3.每只基金的分红方式取决于开户时选择的分红方式,基金分红前,投资者可以重新选择该基金的分红方式,须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并提交借记卡和基金交易卡,对于未重新选择分红方式的基金仍然采用原来的分红方式。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资料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