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与全球疫苗免疫联盟(GAVI)/儿童疫苗基金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2003年2月21日 卫疾控发[2003]39号)
为加速乙肝控制,使所有新生儿都有机会获得乙型疾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疫苗预防接种,我国政府决定于2002年起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为推动西部省份和其他省份贫困地区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和安全注射工作,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同时,争取到全球疫苗免疫联盟(GAVI)和儿童疫苗基金在此领域的合作项目资金。为有效利用这一专项资金和顺利实施合作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项目实施地区、目标人群和项目期限
一、项目实施地区
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湖南、湖北、山西、江西、安徽、河南、黑龙江、海南、河北、吉林10个省份(以下出现的其他省份指上述10个非西部省)的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
二、目标人群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地区所有新出生儿童。
三、项目期限
2002年至2007年,为期五年。
第二部分 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西部12个省份和其他省份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落实,使项目地区所有的新生儿能够接种乙肝疫苗。推行预防接种安全注射,降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和乙肝发病率,加强项目地区乙肝控制工作。
二、具体目标
将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全部纳入儿童计划免疫,项目结束时,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以县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乙肝疫苗三针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85%。
(二)以县为单位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及时接种率达到75%以上。
(三)以省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低于2%。
(四)全面推行自毁型注射器,确保预防注射安全。
第三部分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国家级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卫生部职责: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领导和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委及在华的国际组织,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二)财政部职责:拨付中央级专项经费,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及乙肝疫苗、注射器材招标采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