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项目活动
一、乙肝疫苗、注射器材(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采购分发管理
(一)乙肝疫苗、注射器材采购计划的制订。
项目省制订乙肝疫苗和注射器材的年度需求计划,该需求计划必须真实、准确,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项目办公室。
项目办公室将根据项目省实际工作情况,如人口出生率、接种完成情况、人口流动情况、疫苗损耗等资料,对项目省年度疫苗和注射器材供应计划进行审核后,经卫生部批准实施。
(二)乙肝疫苗、注射器材的招标采购。
乙肝疫苗使用5μg重组(酵母)疫苗,接种乙肝疫苗使用固定规格为0.5ml自毁型注射器;接种其他计划免疫疫苗应使用不同固定规格的自毁型注射器。
该项目需购置的乙肝疫苗和注射器材均集中在中央进行招标,制定统一的标书,选定合格的生产厂商。各省分别与生产厂商签订省级财政提供配套资金部分的采购合同,并将合同的复印件上报至卫生部审核、备案。卫生部审核各省合同后,再与生产厂商签订中央财政和GAVI提供资金部分的采购合同,中央和GAVI资金直接从中央拨付到生产厂商。
(三)乙肝疫苗、注射器材的分发。
乙肝疫苗和注射器材按合同规定和各省阶段性需求由厂商运送到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保证乙肝疫苗的运输储藏温度在2℃~8℃,从省级逐级运送直至村卫生室,运送及储藏设备使用各级现有的疫苗冷链设备。
乙肝疫苗和注射器材按比例同时下发。各级需制定规范完整的分发管理台账和领发登记制度,从县级向乡村级下发必须确保每一针剂乙肝疫苗同时配发一具自毁型注射器,同时按比例配发相应数量的安全盒,并考虑一定的损耗系数。
第一年度的乙肝疫苗和注射器材将由厂家分四次运送到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每次运送的数量由项目办公室通知。各项目省收到疫苗和注射器材后,要认真验收,并及时将验收证明和收货回执寄项目办公室。
二、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人员培训。
国家级负责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师资培训。各省要按照全国统一要求,用国家统一教材,逐级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管理、监督、资料报告、乙肝疫苗接种注意事项、自毁型注射器、安全盒正确使用方法和无害化处理措施等,培训工作应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中。
(二)健康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和沟通,争取其对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全社会参与预防与控制乙肝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预防保健知识水平和主动参与乙肝预防的意识。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把预防乙肝健康教育列为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经常为广大群众提供教育、咨询与指导。
第五部分 经费预算和管理
一、乙肝疫苗及注射器材采购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