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是学校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的文件,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报告中所陈述的论点应资料真实,数据可靠,有据可查,自我评价客观。自评报告分九个部分:
(1)前言;
(2)院系和专业现状;
(3)办学目标、思想与特色;
(4)教学;
(5)科研、生产及学术交流活动;
(6)自我评价;
(7)对上次视察报告的回复(首次参加评估无此项);
(8)教学质量督察员每年的督察报告(首次参加评估可以无此项);
(9)附录。
2.2.1 前言(不超过1000字)
学校的背景及院系的历史。
学校的性质、隶属关系及所在城市和地区的背景。院系和专业的历史及沿革情况。
2.2.2 院系和专业现状(不超过5000字)
(1)人员情况
学生:生源及其背景,招生人数,入学素质;
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来源及背景特点、人数、结构(职称、年龄、学历)、专业方向、进修情况;
职工:人数、结构及其分工。
(2)实验室及图书资料等设施条件
专业基础与专业实验室的名称、规模、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图书资料情况;
计算机等其它教学设备情况。
应着重说明以上各项资料及设备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状况。
(3)组织机构
院系行政、教学、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体系。
(4)经费
近五年教学经费的来源及使用。
2.2.3 办学目标、思想与特色
(1)院系的办学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及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法与措施。
(2)专业教育的特色。评估委员会鼓励各院系在保证给水排水专业基本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形成具有特色的教学计划,报告可作特别陈述。
2.2.4 教学
(1)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体系及开课情况。
(2)课程安排
这是自评报告的核心内容,着重围绕《评估标准》中的智育条款逐条说明课程安排及其措施,并提供学生的学习成果。
(3)课程建设
主干课及有特色课程的建设情况,包括师资配备、经费来源、教材建设、教学资料积累,并提供有关教学效果的充分证据。
(4)实践环节
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的建设情况,包括师资配备、经费来源、教学资料积累,并提供有关教学效果的充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