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规定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凡不按上述规定审批而造成损失的建设项目,由批准单位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附件:机械电子工业全行业统筹规划分行业规划组名单
国家计委
国务院生产办
机电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机械电子工业全行业统筹规划分行业规划组名单
序号 名 称 牵 头 单 位
1. 铁道设备规划组 铁道部(计划司)
2. 纺织机械规划组 纺织部(技术装备司)
3. 医疗器械、药械规划组 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业办公室)
4. 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规划组 公安部(科技司)
5. 电站设备规划组 机电部(第一装备司)
6. 电机、电器规划组 机电部(第一装备司)
7. 冶金、矿山、建材、港口设备规划组 机电部(第二装备司)
8. 工程、建筑、筑路设备规划组 机电部(工程农机司)
9. 石油、化工、地质机械规划组 机电部(第三装备司)
10.通用、印刷、橡塑、环保机械规划组 机电部(第三装备司)
11.轻工、包装、食品、商业机械规划组 轻工部(技术装备司)
12.家用电器规划组 轻工部(行业管理司)
13.农、牧、渔、林业机械规划组 机电部(工程农机司)
14.内燃机规划组 机电部(工程农机司)
15.机械基础件规划组 机电部(机械基础产品司)
16.机床、工具规划组 机电部(机床工具司)
17.仪器仪表、文化办公机械及衡器规划组 机电部(仪器仪表司)
18.汽车、摩托车规划组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19.船舶规划组 机电部(船舶行业办公室)
20.基础元器件规划组 机电部(微电子与基础产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