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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矿储量承包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提交达到普查规范要求的地质报告(含文字报告、全部附图、附表)及省级地勘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
  (二)、承包项目申请表。主要要素有:承包项目名称、承包性质(详查或勘探)、承包储量数(工程量数)、承包范围、品位、有害元素含量和C级以上储量比例、提交勘探或详查地质报告送审稿时间等(详见附表一)。
  (三)、省(区、市)黄金主管部门对矿区外部建设条件(供水、供电、交通、可能的开拓方案)及资源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建矿性质(新建、扩建或保危机矿山)和建矿体制,矿山建设规划及技术、经济的初步评估意见。
  (四)、甲方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四章 计划与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确定的黄金产量目标和金矿储量承包计划的总要求,编制金矿储量承包规划和计划。
 第十三条 计划类别与管理分工:金矿承包项目分一、二两类。一类项目是大型和部分中型的国家重点项目,由国家计委下达计划;二烊项目由画家黄金管理局下害计划,报国家计委备案。
 第十三条 计划类别与分工:金矿承包项目分一、二两类。一类项目是大型和部分中型的国家重点项目,由国家计委下达;二类项目由国家黄金管理局下达计划,报国家计委备案。
 第十四条 承包项目计划的编制与申报:乙方根据立项程序、立项条件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于当年9月10日前向甲方报下一年度承包项目计划(一式三份)。
 第十五条 计划调整:计划调整权属于原下达计划部门。
 第十六条 立项审查、计划及合同的关系:纳入承包计划的项目必须先经过立项审查,甲方根据立项条件择优发包,不搞平均分配,列入计划的项目才能签定承包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管理:每年签定年度发(承)包合同,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为一级合同(母合同),乙方在签定转包合同时,乙方成为转包甲方,转包甲方与转包乙方签定的合同(子合同)为二级合同,二级合同要服从一级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主要内容与要求:合同要说明承包项目名称、承包储量性质(详细或勘探)、承包范围(位置、长度、深度)、承包储量数(承包工程量)、C级以上储量比例、品位、有害元素含量要求和承包单价,提交报告送审稿时间,建设规划,权力与义务、违约责任(含保密要求)等。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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