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十一)输配电价格分为共用网络服务价格、专项服务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这些价格的制定,均与电网企业总收入水平统筹考虑。
  (二十二)共用网络服务价格按电压等级制定,各电压等级价格应反映其对系统造成的成本耗费。竞价初期,同一电压等级的用户输配电价执行同一价格水平,原则上实行单一电量电价,条件成熟后,逐步引入更加科学的计价方法。
  (二十三)专项服务价格分为电厂接入价、专用输电工程服务价和联网价三类。价格水平以成本为基础确定。
  (二十四)辅助服务实行有偿提供,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关于销售电价改革
  (二十五)销售电价改革的方向,是在允许全部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的基础上,由市场定价。竞价初期仍由政府制定的销售电价,应逐步实现定价的规范化、科学化,并有利于同市场接轨。
  (二十六)政府制定销售电价的原则是坚持公平负担,有效调节电力需求,兼顾公共政策目标,并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二十七)竞价初期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构成,输配电价中包含电力销售费用。
  (二十八)根据用户用电负荷特性及便于与上网电价联动的原则销售电价的分类举行调整,目标是将用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三类,每类用户按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特性定价。竞价初期,销售电价分类应根据用户承受能力逐步调整,工业用电、趸售用电价格可单独分类。
  (二十九)对具备条件的用户普遍推行两部制电价,并合理调整基本电价在销售电价中的比重,使基本电价能准确反映用户对系统固定费用的实际耗费。
  (三十)全面实行峰谷电价。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同时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电价等有利于系统平衡、降低系统成本的电价形式。
  (三十一)销售电价的调整;采取定期调价和联动调价两种形式。定期调价是指政府每年对销售电价进行校核,如果年度间电价水平变化不大,应尽量保持稳定。联动调价指上网电价同方向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对销售电价作相应调整,适用范围仅限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