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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地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地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20日 质检办质联[2005]260号)


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云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动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统计局的支持下,组织开展了国家宏观质量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国家质量竞争力指数的研究,并完成了近5年国家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行业、地区)的测评与分析。为了进一步运用质量竞争力指数分析评价各地区制造业的质量状况,验证质量竞争力指数在地区层面测评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地方试运行工作。请各有关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做好试运行工作,并于2005年12月底将测评试运行工作总结及有关建议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联系人:戴莹、李艳
  联系电话:010—82262035,010—82262037
  国家统计局工交司联系人:邢俊玲、江源
  联系电话:010—68513204

  附件:

质量竞争力指数地方试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质量问题成为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经济增长质量和推动我国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经济发展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全面提升我国产业、企业和产品竞争力。培育质量竞争优势已经是参与全球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的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关键步骤。因此,从宏观上和总量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质量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对促进国家整体质量水平提升,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析质量动态,制定政策,实施结构调整,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目标
  验证宏观质量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质量竞争力指数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检验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方案在地区层次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合理、实用有效、完整协调的国家宏观质量水平评价机制,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了解质量状况、实施宏观调控和质量监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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