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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物馆工作科学研究人员定职称升职称试行办法

文物、博物馆工作科学研究人员定职升职试行办法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 文物、博物馆工作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职称定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四级。
 第二条 文物、博物馆工作各级研究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四个现代化服务。
 第三条 文物、博物馆工作科学研究人员的定职、升职,应当以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同时,也必须适当考虑从事专业工作的资历。
 第四条 定职与升职的业务标准
  一、研究实习员
  高等院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工作期满一年, 具备下列条件者, 可定为研究实习员:
  1.具有中国通史、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古代文物或革命文物的基础知识。博物馆工作人员要初步掌握博物馆陈列内容设计和资料调查汇编的方法。从事考古工作的要具有中国考古学基础知识并初步掌握田野考古的方法。
  2.在有经验的研究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科研工作,能够写出一般的科学论文或调查报告;从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草拟陈列设计方案;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写出一般的清理发掘简报。
  3.具有一定的古代汉语水平,能阅读一般的历史古籍,会使用本专业的工具书,并粗通一门外文。
  二、助理研究员
  1.具有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治学态度谨严。掌握较丰富的专业资料,或对某一种古文物有一定的鉴定水平。
  2.具有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 ,写出过一些较好的论文或调查报告。从
事博物馆陈列工作的,应能独立从事陈列设计工作,熟练地完成所承担的设计任务。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应能严格按照科学操作规程,独立进行古墓葬的发掘和古遗址的试掘工作。
  3.能够借助字典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应具有较高的古代汉语水平。从事少数民族研究的人员,应当懂得本专业的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字。
  三.副研究员
  1.对本专业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治学态度谨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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