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邮电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1979年12月 (1979)邮科字876号)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邮电技术政策的规定,必须统一各类邮电技术标准,加强管理,以加速实现邮电通信现代化,参照国家对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邮电技术标准是从事邮电技术工作必须遵循的技术文件,是对邮电通信网的技术体制、规划设计、建设、维护以及邮电工业产品的质量规格等方面所作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指标等的规定。
第三条 邮电技术标准的制定,要充分满足通信网的使用要求,保证通信质量,密切结合实际可能,合理利用国家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在有利于国际通信和对外贸易,又不影响我国权益的条件下,各项技术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取得一致。
在有利于互相衔接,又有利于国家建设的条件下,邮电通信网与其他通信网的技术接口要取得一致。其他部分尽可能与国内兄弟部门的相关技术标准取得协商一致。
一、 分类、分级
第四条 邮电技术标准分为下面几类:
1.通信网技术体制及通信质量标准;
2.工业产品标准;
3.工程建设标准;
4.维护技术标准。
第五条 通信网技术体制,是保证各种信息在通信网上畅通,并满足一定的通信质量所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性能。其主要内容是网路组织、分区制度、路由规划及控制信号方式、编号制度、计费方式、服务质量标准、总技术要求和设备系列等。
第六条 通信质量标准是各种通信业务的服务质量水平。它包括接续质量、传输质量、技术接口、以及稳定可靠性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 通信网技术体制和通信质量标准是制定工业产品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维护技术标准的技术依据。
第八条 工业产品标准是对邮电部门生产的各类产品所做的技术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产品分类、性能技术指标、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