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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失效]

 第八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规定,转增资本金。
 第九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企业借入的资金为企业的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十一条 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十三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提坏帐准备金。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当期费用。
  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第十四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以及商品等。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在领用后,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摊入费用。
  存货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其中,存货毁损的非常损失,计入当期损失。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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