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企业财务通则[失效]

 第二十四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以购买债券方式对外投资的,实际支付款项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为企业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摊销或者转销。
  以购买股票方式对外投资的,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股利的,将实际支付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对外投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以后,计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其投出时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发生的销售(货)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货)费用包括销售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其他经费等。
  管理费用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开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上交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条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