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考生应到县(市、区)招生机构报名。招生机构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二)凡毕业后能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三)因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受到下一年或三年内不准报考处罚者;
(四)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第五章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第二十条 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第二十一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表现。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考生的政治表现、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出组织鉴定。
第六章 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科目:
理工农类(含体育、非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物理、化学五科。
文史类(含财经、政法、外语、艺术、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历史、地理五科(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西医类(不含药学)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生理学、人体解剖学五科。
本科各专业和外语、外贸、外经专业的本、专科须加试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以外的师范类本科各专业的中学教师可不加试外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命题,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规定录取标准。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某些专业需加试其它科目由学校或其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命题、考试。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四条 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命题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政治、语文、数学、地理、历史、物理、化学、外语考试命题的范围不超出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生理学、人体解剖学考试命题的范围不超出国家教育委员会与卫生部联合制订的《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生理学、人体解剖学复习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