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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七、结合正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深入研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从体制上了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化。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对民政业务中有哪些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民政系统如何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如何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等问题进行研讨。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统一起来,一并推进。
  八、加强法制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党的十六大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是对部门法制工作的一个挑战。行政许可法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增加了立法难度;行政许可法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作了更加明确、便捷的规定,对执行听证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这些制度后,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案件也会大量增加;行政许可法准备实施阶段,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的工作量也很大,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建立各项制度的工作相当复杂。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需要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的法制机构具体办理。各级民政部门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单位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的职责。
  各级民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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