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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
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3年10月21日,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纪要,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以及计划单列市广电局按照《纪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纪要


  10月14日至17日,总局保卫司在四川成都召开《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公安部、四川省广电局有关负责人和有关省局保卫组织、发射塔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央、上海、天津等13个广播电视发射塔通报了《规定》发布一年来贯彻实施的情况。
  与会代表对《规定》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在深化广播电视改革的过程中制定《规定》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其内容比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是高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定》实施一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保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会议指出,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推动高塔安全保卫工作,首先要充分认识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播电视发射塔因建筑结构特殊,高层空间内人员集中、器材设备多、用电量大,不仅担负着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的重要任务,而且相当一部分塔还是当地重要的旅游景点或标志性建筑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使广播电视传输中断,造成无法估量的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还会危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导致群死群伤等重大恶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高塔的安全保卫工作极其重要。这次会议的召开,加强了全国各地高塔安全保卫组织的横向联系,交流了工作经验,将有力地推动高塔安全保卫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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