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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会议强调,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懈地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观念,确保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运营,确保广播影视宣传事业的顺利进行。会议充分肯定了一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如:中央塔虽然因建塔时没有完整规范的专门规定和标准,消防工程建设与新《规定》的要求差距较大,但他们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改造,去年投入资金近百万元人民币,对22项与现行规范不相适应的隐患和设施进行了整改;上海东方塔为确保安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全面加强高塔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工作走到了前头,是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运营的典范;黑龙江塔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从抓改善管理制度、转换经营模式入手,成效显著;广东塔为了保障安全,宁可损失上百万元,也要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关闭;陕西塔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逐步更换了塔内技术设备和消防设施;吉林塔按照《规定》内容对塔内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很好的贯彻了《规定》的要求内容;江苏塔、青岛塔在《规定》颁布后,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从根本上加大了防范力度;辽宁塔、大连塔从落实安全责任入手,加强对要害部位的管理,有效地杜绝了人为的不安全因素;湖北塔被责令停业后,积极寻求各方面的支持,改进消防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天津塔、贵州塔在安全管理和制度建设上也投入很大的精力,取得了许多好的作法和经验。他们在工作中取得的这些经验和做法对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保卫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值得各地很好地学习借鉴。
  会议认为,目前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保卫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各地广播电视发射塔的领导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绝不能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应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如:有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比较早,不符合现行消防管理规范,在改造中也难以达到现行规范的要求;有的塔电气设备老化,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更新,并且缺乏对高塔电气电缆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有的塔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未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破坏了原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工程;东北地区由于天气寒冷,消防水箱在冬季不能正常蓄水,影响紧急情况下的喷淋灭火;还有近年来各地发射塔普遍都发生过雷击引起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的故障或损坏,甚至造成严重停播事故等。针对这些情况,会议要求各单位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切实加强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高塔的安全运营。
  会议要求:第一,各级领导和保卫组织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保卫在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广播电视发射塔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服从服务于广播影视宣传这个中心出发,深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制度,提高高塔综合安全防范能力,真正加强对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领导工作。第二,安全保卫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稳定,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持“安全第一”,就要把安全作为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废除危险、老化的设备设施,消除危险源,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科技兴安”。第三,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会议同时要求大家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高塔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和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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