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3年第二十四、二十五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增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3]115号),我行定于2003年10月30日、10月31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3年第二十四、二十五期十年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各1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第二十四、二十五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第二十四、二十五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增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3〕115号)和《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第二十四、二十五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这两期债券均为十年期浮动利率金融债券,第二十四期债券采用基本利差招投标方式,利率基准为法定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人民银行另有规定,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调整),半年付息。第二十五期债券采用价格招投标方式,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第二十四期债券招标结果确定。
这两期债券发行量各100亿元。第二十四期债券缴款日为2003年11月13日,第二十五期债券缴款日为2003年11月18日,这两期债券起息日均为2003年11月13日,兑付日为2013年11月13日,每年的5月13日和11月13日为这两期债券的付息日和利率调整基准日。
第二十五期债券上市日开始与第二十四期债券合并交易。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这两期债券均为固定面值,第二十四期采用单一基本利差(荷兰式)招标方式;第二十五期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