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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

  具体参照《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
  (五)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管理
  各地指定具备呼吸道传染病急救和隔离条件的医院,就地集中隔离治疗病人。对所有疑似病人要立即送指定医院或病区隔离治疗。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应分开隔离。
  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2周,一般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必要时集中观察。
  (六)疫点消毒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对疫点(包括患者住所、工作场所等)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工作参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消毒技术》执行。
  (七)交通卫生检疫
  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由有关部门根据疫情情况依法进行。
  四、医疗救治
  (一)病人的诊治
  1.医院门(急)诊做好预检工作。发生非典疫情地区的医院(范围由2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要在门(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每位就诊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相对隔离的预检分诊点进行初诊。初诊为呼吸系统疾病引起发热的病人,要转至隔离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原发热门诊)处理。
  医院预检分诊点要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传染病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内科医师,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
  2.指定医院继续保留隔离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原发热门诊)。接受到本院就诊和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呼吸系统发热病人。
  3.指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
  (二)病人转运与转诊
  在预检分诊点发现的呼吸系统发热病人由接诊医院或急救中心转运至发热门(急)诊就诊。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要穿戴隔离衣、手套和符合医用标准的口罩。
  对疑似病人和临床诊断病人转运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医院要加强门(急)诊的通风;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等要求,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在门(急)诊配备洗手设备和必要的手消毒剂,医护人员接触病人前后均应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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