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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

  (四)非典病例报告管理。医院要指定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并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热门(急)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主管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医院感染控制部门要做好消毒防护工作,防止医院内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五)设立救治专家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充实救治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呼吸科、传染病科、重症监护科、医院感染科、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预警与应急
  (一)事件的分级
  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发生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般事件是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重大事件是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
  特大事件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份,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卫生部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评估,判定疫情的预警级别,并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及时调整级别。
  (二)应急反应
  1.一般事件反应
  (1)发生地卫生部门应急反应
  ①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
  ②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和医学观察,以及疫点的消毒等;
  ③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的治疗、发热门诊的接诊、医院内感染的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等;
  ④卫生监督机构督促检查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2)发生地省级卫生部门的应急反应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后,立即组派临床和流行病学专家,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判定,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进行报告;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机构协助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生地进行疫情处理。同时向全省卫生部门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即日起进入应急状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监督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启动应急基金和储备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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