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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非艺术系列专业人员需两名同业务领域专家分别提出对其业务水平和论著的评价意见。
  3.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人事部门对专业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著作论文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4.答辩: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原则上应在单位评委会或推荐委员会会议上就本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答辩。
  5.评议与表决: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委员会进行评议,对参评人员的答辩情况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到会委员进行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6.公示与推荐:经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委员会同意推荐的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3-5天,公示通过后方可向上一级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现职称及取得时间、拟晋升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业务情况等。申请免试和破格者,需写明原因。
  (三)评审
  1.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办事机构对所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材料进行初审。
  2.职称评委会审阅参评材料。
  3.职称评委会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评议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答辩(或组织专业测试)。
  4.到会的评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5.评委会主任当场宣布投票结果,获得到会评委赞同票三分之二(含)以上者为通过。
  6.评委会主任在评审结果上签字。
  三、破格晋升
  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特别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突破学历或资历中的一项,破格晋升:
  1.“文华奖”获得者。
  2.“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
  3.“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荷花奖”、“金钟奖”、“梅花奖”、“金鹰奖”获得者。
  4.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三等以上奖获得者。
  5.重要国际比赛前三名获得者。
  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以上获得者。
  7.“全国摄影作品展览”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8.具有很高的演奏水平,担任乐队首席2年以上,或担任声部首席3年以上。
  9.具有较高的艺术表演水平,多年来一直担任单位的主演,近3年来主演过3部以上的大型剧目。
  10.具有较高的艺术创作水平,多年来一直担任单位的主创,近3年来独立创作2部剧目并经公演。
  11.举办较高艺术水准的个人独唱(奏、舞)晚会,或在国家级美术机构中举办个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受到专家和观众好评,并获得本专业两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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