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应建立重大建设工程备案制度,凡在辖区内进行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包括中央管理的企业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开工前均应将有关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参与建设的企业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备案后,应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监控重大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检查和指导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结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资质管理。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严禁违规层层转包,要明确承、发包单位的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在多单位承包的工程中,建设单位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工程合同的相关内容中必须对承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与约束机制,以保证其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落实。谁总包谁负总责,不留死角。特种设备要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要重视对外来施工队伍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必须坚持严格的审核程序;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做到持证上岗。业主及承包单位要对在建各重大建设工程认真进行检查,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逐一排查,一旦发现隐患,必须进行整改。
四、企业在进行重大建设工程施工时,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不能片面追求进度,追求经济效益,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办事,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凭经验办事和侥幸心理等行为。施工前必须制定完整周密的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要科学合理组织现场施工,对工程中的重要节点,如重大设备吊装前、拆卸前等要精心组织,确保万无一失;要避免交叉作业,并尽量采用封闭作业,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要有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别是对可能涉及的周边场所,也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工程监理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位。工程中的承发包及协作单位,要严格执行并遵守安全规程和标准,后道工序应对前道工序的安全及质量加强验收和确认,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提出,并要求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后续工作,确保重大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