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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和粮食生产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近年来水旱灾害频发,尤其是今年严重干旱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再次警示我们,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粮食生产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据有关方面分析,明年可能还是干旱偏重年份。虽然目前粮食库存比较充裕,今年粮食总量平衡仍是供大于求,如果明年粮食继续减产,粮食供求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农民收入下降,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将会更加严峻。农业和粮食生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经济全局,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势头就可能发生逆转,几年也缓不过来。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遵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的指示精神,最近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对策措施意见。9月23日,江泽民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了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根据会议讨论精神,对意见稿做了修改补充。
  一、稳定粮食收购价格,认真落实收购保护价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当前种粮收入仍是农民尤其是粮食产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针对今年粮食减产较多的情况,必须稳定秋粮收购价格,遏制市场粮价持续下滑的势头。这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
  (一)合理确定今年秋粮收购保护价格。考虑到当前国内市场粮价总的比较平稳,继续低于收购保护价格,今年秋粮收购保护价格总体上可稳定在上年水平。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收购保护价格要保持稳定,不能低于上年;北方玉米产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高收购保护价格,具体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合理安排品种差价、等级差价。对于农民推迟交售低水分粮食,要合理安排季节差价,鼓励农民均衡售粮,增加售粮收入。切实做好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合理安排地区差价,促进粮食有序流通。当前的关键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可以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其他企业,一定要严格执行按规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的政策,把农民手中的余粮都收上来。只要真正达到这一要求,农民收入就会有所增加。同时,这也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鉴于今年灾害较重,秋粮质量有所下降,原定今年秋粮收购实行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推迟到明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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