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移动电话
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1999年10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目前,随着数字移动电话的快速发展,模拟移动网出现了部分闲置的状况,为了充分利用模拟移动网的通信资源,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部分地区开办了“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现对“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允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筹)经营的模拟移动电话开办“本地通”(只限于本地网范围内使用,无漫游功能)和“大众通”(限于本省范围内使用,只允许省内漫游)业务,资费标准为:基本月租费25元/月,本业务区通话费0.20元/分钟(双向计费),入网费不得低于移动电话入网费500元的下限标准。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筹)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经营的数字移动电话一律不得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但考虑到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数字移动电话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的城市,允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资费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在没有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的城市,仍维持原规定,即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