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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5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严格规范医药市场交易行为。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较多或有群众举报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坚决打击医药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虚假开票或者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科研劳务费、临床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为手段购销药品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假冒行为。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有效维护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3、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广告进行一次检查清理,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广告或其他形式对药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案件,特别是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要把查处案件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今年这项纠风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监督检查中,要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执法的震慑力,扩大纠风治理的社会效果,达到教育的目的。
  3、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涉及的环节多、问题多,是一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与纠风、经贸、物价、卫生、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将这项工作做好。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内部协作,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职能作用。
  4、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清理及查处案件的情况,特别是典型案件、大要案件,要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查处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2月1日前将今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情况总结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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