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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煤炭特困企业计息挂账贷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煤炭特困企业计息挂账贷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货政[1999]114号)
中国工商银行资金营运部、工商信贷部:
你部《关于煤炭特困企业计息挂账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请示行领导同意,现批复如下:
你行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前,32户煤炭特困企业超场子占用的35.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暂继续按计息挂账处理,相应的再贷款也继续计息挂账。待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再做相应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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