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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想方设法解决好人、财、物方面的保障问题,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加强检查督促,狠抓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地要依照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的宣传提纲》(见附件二),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部。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1999年9月26日国发[1999]15号)(略)

  附件二:

公安部关于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的宣传提纲


  国务院最近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这是我国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公安机关作为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广泛宣传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重大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为什么要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
  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给每个公民编制一个唯一、不变的号码,在公民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等权益事务方面广泛使用。这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国家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也是实现社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方便群众生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公民身份号码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公民身份号码将广泛应用于社会管理和公民各项经济、社会活动,起到识别、确认公民身份的作用。公民获得国家给予的身份代码后,可以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方面使用,用于证明本人身份,如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兵役登记、社会保障、入学、就业、纳税、办理储蓄和商业保险、办理个人信贷、办理法律和公证事务、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进行个体私营工商税务登记、办理机动车驾驶执照、办理出国护照、乘坐民航飞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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