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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章制度,是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工作之一。财政部将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国发[1999]10号通知精神,结合财政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财政部内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修订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及应诉统计制度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强行政复议的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财政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法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相应职责。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责任重大,能否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直接关系着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和行政机关的形象。因此,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加强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要选拔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熟悉法律和业务的干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保持相对稳定,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不能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或者“官官相护”、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否则,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行政复议活动经费,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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