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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事业单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事业单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环函[1999]283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事业单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问题的请示》(冀环法函[1999]1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确切定噪声超标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新、扩、改建时间以1989年6月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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