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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事业单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事业单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环函[1999]283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事业单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问题的请示》(冀环法函[1999]1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确切定噪声超标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新、扩、改建时间以1989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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