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9]48号 1999年6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已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行政复议法的制定,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安机关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复议法是当前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全面、正确地实施
行政复议法,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精神,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就
行政复议法有关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
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对于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法是继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重要法律。
行政复议法在总结《
行政复议条例》实施8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人民警察都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
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加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条件和动力。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通过贯彻实施
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