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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及各业务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行政复议法,并组织全体人民警察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主管公安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安法制部门,要把学习行政复议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组织安排。组织学习培训时要注意从整体上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和实质,从基本概念到规范内容,都要搞清楚;特别要认真学习并深刻理解行政复议法在扩大行政复议范围,简化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国务院对所属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督,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等新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注意相关法律的学习,不仅要学好行政实体法,也要学好有关行政程序法,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观念。各业务部门的学习方式可以多种多样,要加强在职培训,以举办讲座、以案学法、专题考试等方式,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全体人民警察深刻领会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同时,也要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熟悉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法制工作机构,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依照该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公安法制部门作为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公安机关的其他业务部门不再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今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前,完成将行政复议案件交由公安法制部门具体承办的工作;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统一由公安法制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工作。公安法制部门在承办行政复议案件时,要主动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有关业务部门要配合公安法制部门办理好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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