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法制局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工作。法制局设行政复议处,办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公安部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有关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项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也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部门的建设,行政复议工作任务较重地方的法制工作部门应当专门设立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要继续选拔一批既有一定法律知识,又熟悉公安业务的精干人员充实到公安法制部门,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公安法制工作队伍,使公安法制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与本地区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精神,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依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给予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行政经费中要将行政复议活动经费单独列支,并予以保障;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配备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需的装备,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公安法制部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把
行政复议法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四、严格依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法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要根据
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制定与贯彻
行政复议法相配套的有关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合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发现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或者严重不负责任等问题,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及时责成有关公安机关依照
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