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冲销原固定资产及折旧帐户余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残值)作增加商品流通费处理。
借:折旧
借:商品流通费--企业管理费
贷:固定资产
(二)将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残值),已形成的更新改造基金(扣除已交纳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后的部分)转作流动基金。(会计分录同已提足折旧的原固定资产)
(三)这些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其残料价值冲减当期商品流通费。
借: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借:商品流通费-企业管理费(红字)
三、外贸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提高后,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其他会计核算方法,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会计分录举例
一九九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会计分录举例
一、某固定资产原始价值1000元,已提折旧400(小于原始价值的50%),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提高后,转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借:低值易耗品--在库 1000
贷:固定资产 1000
同时,借:折旧 400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400
(二)借:固定基金 600
借: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 300
(400--400×25%)
贷:流动基金--国家 900
同时,借:银行存款 300
贷:专项存款 300
(三)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500
借:商品流通费--企业管理费 100
1000×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