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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衡阳市金果农工商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183号 1997年4月29日)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湘财证券[1997]011号)及发行方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关于请求审批湖南省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报告》(供销合企字[1997]8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0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对未及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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