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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计划管理的通知

  五、关于贷款项目的采购计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必须坚持中央关于“艰苦奋斗、勤俭建国”、“提高利用外资效益”的方针。原则上各种客用汽车(包括1.5吨以下客货两用车、与贷款项目建设内容无直接关系的项目管理机构所用办公设备、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的物资等,不要安排在贷款采购计划内,确实需要的,经批准后,在配套资金内解决。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时,在保证项目使用目的的前提下,所采购的物资、设备的档次、规格应尽可能为国内产品中标创造条件。各地方、部门均应按以上原则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利用国外贷款方案。
  利用贷款进口有配额管理的原材料、商品,应与年度进口计划相衔接。
  贷款采购的物资原则上要用于项目本身,不得转手倒卖。
  六、加强对贷款项目的实施管理。地方计划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应对所管理的贷款项目执行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经常检查,主动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检查工作可与国际金融组织监督代表团的工作结合进行,并应就检查结果每年两次以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简报形式送国家计委、对外窗口部门和有关单位。简报内容可包括:工程进度、贷款支付、配套资金使用、采购、培训等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的对比,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附国际金融组织监督团备忘录(译文摘要)。
  七、贷款项目在执行中如需调整实施方案,或在执行后期预计有贷款剩余,应按项目审批程序上报调整意见和余款处理方案。
  附件:利用国外贷款方案主要内容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利用国外贷款方案的主要内容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为国家统借贷款。为确保贷款合理使用与偿还,按《通知》要求上报“利用国外贷款方案”。“方案”应报国家计委审批,同时抄送对外窗口部门、行业归口部门及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方案”内容主要是国外贷款的使用计划和偿还安排,项目的具体工程技术和经济问题以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经济、社会效益,总投资及建设年限。
  2.项目审批情况。一揽子项目要附所有单项工程(包括国家审批的限上项目和部门、地方审批的限下项目)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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