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通知
(环办[200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建设一支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公正执法、廉洁文明和作风过硬的环境监察队伍,特制定并实施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四、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五、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