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略)
3.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一)(二)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1: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
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数量和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为促进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和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
第三条 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在评奖当年5月1日前已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发明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四、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应优先申报和推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海洋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
第四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实施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1.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2.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专业评审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