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填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专利管理机关或有关机构申报。
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如在工作中了解到有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高水平、高技术专利项目,由发明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院士签署推荐意见后,发明人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中国专利奖的评选是评价一项专利的发明点的创造性高度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因此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内容,不能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报。
四、各专利管理机关与有关机构根据评奖标准对申报评奖项目进行遴选,然后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公室根据各专利管理机关、机构和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的院士推荐的参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送交各专业评审组。
二、各专业评审组接到评审办公室送来的参评项目后,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初步意见,送交评审办公室。
三、评审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评审组的初评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四、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票数超过半数者才能获奖,若正好到半数,由评委会主任确定是否获奖。
五、评审办公室将评出的中国专利奖项目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公众可以提出异议。
六、评审委员会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第八条 奖励种类
一、中国专利奖设金奖和优秀奖。
二、每届中国专利奖设发明专利金奖10-15项、设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金奖各1-3项。
三、中国专利奖设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优秀奖各若干项。
第九条 授奖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向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其他报刊上公布获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