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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认定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检验机构的通告

卫生部关于认定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检验机构的通告
(卫通[2003]6号)


  依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规范》,现认定天津市长征医院和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卫生部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检验机构,负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人体试用试验项目的检验工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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